在中国居住且拥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赴日短期多次签证(停留期限为「90天」),具体实施细则如下。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盈利性活动。
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盈利性活动。
1.「商务目的」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初次访日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观光旅游。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在职人员(包含IT技术员(注1))
- 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任职人员
- 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地区上市的企业)的在职人员
- 各驻华使领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的会员企业、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基础或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的在职人员(注2)
- 由日本、中国或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等的在职人员
- 与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在职人员
- 在过去三年内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访问过除日本以外的其他G7成员国(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或在过去三年内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注3)
(注1)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软件技术、系统开发、维护、运行等信息处理方面的专家。
(注2)此类申请所需材料请参考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申请的短期商务签证(单次、多次)。
(注3)护照上需贴有G7成员国签发的签证(申根签证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所签发的)及多次入境该国的记录。
2.「文人・学者等」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初次访日的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观光旅游。
(2)符合下列条件者
- 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美术、文艺、音乐、戏剧、舞蹈等领域的艺术家,或是人文科学(文学、法律、经济学等)、自然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领域的学者
- 持有国家或国际资格证书的现职律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代书人、公证人、医生
- 公认有相当成绩的业余运动员
- 全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前任委员,全国、地方政治协商会委员及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 大学讲师以上职务者(仅限全职教师)
- 国立、公立的研究所、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3.符合上述1、2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
与满足上述1、2条件的申请人一同申请签证的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或已经取得有效多次签证的上述1、2申请人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
4.所需材料
各项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上若标有有效期,则以材料标注为准)。另外,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除护照、居住证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还。
(1)「商务目的」(上述1条件的申请人)
提交材料 | 说明 |
---|---|
(a)签证申请表 |
贴付照片 竖4.5cm×横3.5cm、白底、1张,提交前6个月内拍摄的 |
(b)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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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 |
(d)居住证等居住证明 |
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持有北京市电子居住证或者电子居住登记卡的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时,需提供由派出所发行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原件。 |
(e)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 |
需注明签证申请人的具体职务,工资以及具体入职时间 |
(f)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
|
(g)满足上述1(2)a. ~ f.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注) |
满足f时需要提交能显示过去入境记录的旧护照 |
(h)赴日本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
|
(注)例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打印出企业相关信息
- 带有“上市”字样的营业执照,或者交易所登记的企业信息页
-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出的企业相关详细信息
- 近期的合作合同等复印件
- 显示过去入境记录的旧护照
(2)「文人・学者等」(上述2条件的申请人)
提交材料 | 说明 |
---|---|
(a)签证申请表 |
贴付照片 竖4.5cm×横3.5cm、白底、1张,提交前6个月内拍摄的 |
(b)护照 |
|
(c)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 |
(d)居住证等居住证明 |
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
(e)申请人符合上述2(2)a. ~ f.里任一条件的相关证明 |
注明职务,工资以及入职 时间的在职证明、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等 |
(f)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
|
(h)赴日本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
|
(3)上述1、2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上述3条件的申请人)
提交材料 | 说明 |
---|---|
(a)签证申请表 |
贴付照片 竖4.5cm×横3.5cm、白底、1张,提交前6个月内拍摄的 |
(b)护照 |
|
(c)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 |
(d)居住证等居住证明 |
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
(e)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证明与上述1、2申请人有婚姻或亲子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等复印件 |
(f)上述申请人护照及短期多次签证复印件 |
与上述1、2申请人分开申请签证时提交 |
5.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费
300元(代办机构将额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
(2)审查所需时间
原则上,本馆自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发给结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发给结果)。由于在签证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其他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
(3)签证有效期
- 原则上,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短期多次签证,停留期限为「90天」。但根据审查情况有可能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短期多次签证,也有可能只发给单次签证或不发给签证。另外,停留期限也根据审查情况而决定,有可能为「15天」或「30天」。
- 申请有效期为「5年」或「10年」的短期多次签证者,需在「赴日本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里作详细阐述。
- 短期多次签证持有者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上述3)的短期多次签证,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