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9 15:54
免签证计划 (VWP) 使参与国的大多数公民或国民*能够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前往美国旅游或商务,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天。旅客必须持有有效的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 旅行前获得批准,并满足下文所述的所有要求。如果您更喜欢在护照上有签证,您仍然可以申请访客 (B) 签证。
根据 2015 年《免签证计划改进和恐怖主义旅行预防法》,以下类别的旅客必须在前往美国之前获得签证,因为他们不再有资格根据免签证计划 (VWP) 旅行:
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才能使用免签证计划前往美国:
以下是在美国通过免签证计划允许的活动示例。此外,免签证计划旅客通常允许通过美国过境到其他国家/地区。
商:
了解有关的更多信息前往美国的商务旅行 (PDF - 362 KB)。
旅游:
了解有关的更多信息旅游签证 - 商务和休闲 (PDF - 510 KB)。
免签证计划不允许的旅行目的 – 示例:
为了在免签证计划上免签证旅行,您必须在登上前往美国的航空或海运承运人之前获得有效的旅行授权电子系统 (ESTA) 批准。ESTA 是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运营的基于网络的系统,用于确定根据 VWP 前往美国旅游或商务的资格。访问ESTA网页 在 CBP 网站上了解更多信息。
在大多数情况下,您的 ESTA 有效期为两年。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您还必须获得新的 ESTA:(1) 获得新护照,包括紧急或临时护照;(2)更改您的姓名;(3)改变性别;(4)更改您的国籍;或 (5) 需要更改您对 ESTA 申请中任何“是”或“否”问题的回答。
根据 2015 年《免签证计划改进和恐怖主义旅行预防法》,以下类别的旅客必须在前往美国之前获得签证,因为他们不再有资格根据免签证计划 (VWP) 旅行:
这些人可以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使用常规预约程序申请签证。如果出现紧急、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葬礼、医疗紧急情况或开学日期,海外领事部门可能会加快您的面试日期。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您将在那里面试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签证处的网站。
如果一个人因其在七个国家之一的外交或军事存在而免于该法的约束,被拒绝获得ESTA的资格,他或她可以前往ESTA申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网站 ,或联系CBP信息中心 .旅行者也可以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非移民签证。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强烈建议任何前往美国的旅行者检查他或她的ESTA状态 在进行任何旅行预订或前往美国旅行之前。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址。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 网站 .
您必须持有一本在您计划离开美国后至少 6 个月内有效的护照(除非获得豁免)特定国家/地区的协议 ).对于家庭,您的每个家庭成员,包括婴儿和儿童,都必须持有护照。
此外,您必须持有电子护照才能使用免签证计划。电子护照是一种带有嵌入式电子芯片的增强型安全护照。可以扫描芯片以将旅行者的身份与护照相匹配。电子护照必须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制定的标准。您可以通过封面上的符号轻松识别电子护照。请参阅下面的示例。有关电子护照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国土安全部网站 .
如果您使用紧急或临时护照通过免签证计划进入美国,护照必须是电子护照。这包括在美国过境的免签证计划旅客。
有关免签证计划常见问题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
是的,如果您愿意申请访客 (B) 签证,或者您没有资格获得 VWP 旅行,您可以申请访客 (B) 签证。此外,如果您乘坐私人飞机或其他未经 VWP 批准的航空或海运承运人,您需要申请签证。查看批准的承运商名单 .此外,如果您打算停留超过 90 天,那么您需要申请签证。
最近因任何原因被拒签都可能导致 ESTA 授权被拒绝、入境口岸的额外审查或被拒绝进入美国。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免签证计划旅行的资格,您可以申请签证。
经批准的 ESTA 允许您前往美国入境口岸(通常是机场)并申请进入美国的许可,但经批准的 ESTA 并不能保证进入美国。入境口岸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官员有权允许或拒绝入境美国。了解更多信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网站 .
如果您根据免签证计划进入美国,则不得将您在美国的逗留时间延长到初始入境期之后。您必须在入境美国时盖入境章的日期或之前离开美国。请参阅延长您的住宿时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网站 .
如果您根据免签证计划进入美国,则不得在美国更改身份。看更改我的非移民身份 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网站上。
澳大利亚、文莱、香港、日本、马来西亚、瑙鲁、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韩国、新加坡、台湾和英国的公民无需签证或 ESTA 即可访问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因为他们必须在旅行前填写 I-736 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如果填写 I-736 表格以临时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也不需要签证。
关于本页所有提及的“国家”或“国家”,应注意的是,《1979 年台湾关系法》,第 96-8 号刊物,第 4(b)(1) 节规定,“如果美国法律从未提及或涉及外国、民族、州、政府或类似实体,则此类术语应包括台湾,并且此类法律应适用于台湾。22 U.S.C. § 3303(b)(1)。因此,在免签证计划授权立法《移民和国籍法》第217条(8 U.S.C. 1187)中所有提及的“国家”或“国家”均应理解为包括台湾。这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是一致的,美国自1979年以来一直与台湾保持着非官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