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麻疹风疹防控方案(2024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麻疹、风疹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由于麻疹、风疹均为急性发热、出疹性疾病,疾病监测、干预和疫情处置等措施相似,为指导各地科学精准、统筹推进麻疹和风疹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近年来国内外麻疹、风疹疫情流行特点,结合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麻疹风疹防控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病例报告与重点人员管理、免疫预防、聚集性疫情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具体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做好麻疹、风疹防控工作,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
二、麻疹、风疹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分别是什么?哪些人群容易感染麻疹、风疹?
一是传染源。人是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麻疹感染者是麻疹唯一的传染源;风疹患者、隐性感染者及先天性风疹综合征患者均为风疹传染源。
二是传播途径。麻疹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也可以通过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体亦可造成感染。风疹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通过胎盘传播。
三是易感人群。人群对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普遍易感。对麻疹病毒没有免疫力的人群暴露后显性感染率达90%以上,对风疹病毒没有免疫力的人群暴露后隐性感染率约为30%—50%。通过接种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或自然感染可获得免疫力。
三、《方案》对疫情防范应对做了哪些规定?
麻疹风疹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维持国家免疫规划麻腮风疫苗高水平接种率,持续将麻疹风疹发病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一是做好病例报告与重点人员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不明原因发热、出疹病例的监测,参照《麻疹诊疗方案(2024年版)》《风疹诊断标准(WS297—2008)》相关要求,做好麻疹和风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诊断,并依法依规对病例进行报告、治疗和管理。
二是做好免疫预防。持续推进适龄儿童麻腮风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做好18周岁以下人群的查漏补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高暴露风险人群进行1剂次强化免疫,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发生疫情时,视情对密切接触者等开展应急接种。
三是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发现麻疹、风疹聚集性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县级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病例搜索、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应急接种和环境消毒等措施,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市级、省级、国家级疾控机构根据疫情规模和影响程度,按要求赴现场协助和指导调查处置。
四是做好实验室检测工作。依托由国家级、省级、市级疾控机构组成的全国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开展麻疹风疹病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基因定型与病毒分离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或县区级疾控机构实验室经考核认证后,可纳入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
四、《方案》对病例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麻疹病例。对于住院病例,医疗机构按照《麻疹诊疗方案(2024年版)》要求实施呼吸道隔离,进病室者戴口罩、帽子、穿隔离衣等。对病房采取门窗关闭,室内喷洒消毒液或紫外线照射,消毒患者口鼻分泌物等措施。对于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应单人单间居住,减少与外界及家庭成员近距离接触,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无呼吸道并发症的患者隔离至出疹后5天,有肺炎并发症的患者隔离至出疹后10天。自我隔离期间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
二是风疹病例。住院病例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要求进行治疗和管理。非住院病例非必要不外出,居家期间尽量单人单间,避免与婴幼儿、孕妇等重点人群接触,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确需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感染风疹的孕妇,应及时咨询专科医生,遵医嘱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五、《方案》对免疫预防有哪些具体要求和建议?
一是常规免疫。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时、全程接种麻腮风疫苗。18周岁以下未按免疫程序完成2剂次麻腮风疫苗的人群,应尽早补种。
二是重点人群免疫。鼓励对存在较高暴露风险的人群在上岗前接种1剂次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鼓励为发病史、免疫史不详或剂次不足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补足2剂次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对孕妇、严重免疫缺陷者等无法接种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的密切接触者,应于暴露后6天内遵医嘱使用丙种球蛋白。
三是应急接种。在发生疫情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或免疫史不详,且既往未感染麻疹或风疹的密切接触者,以及经评估感染风险高的人员,应尽早开展应急接种。
六、《方案》对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有哪些举措?
一是病例搜索。对疫情发生地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通过查阅相关科室诊疗记录,访谈村医或个体医生等方式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学校,详细了解学生或教师缺勤情况及原因;对发生疫情的用工单位,应核查其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和健康状况记录。
二是接种率评估。采取多种方式对疫情发生地进行接种率评估,包括查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疫苗使用量估算接种率、开展接种率现场调查等。必要时,赴病例现住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以及病例工作、学习场所开展接种率现场调查。
三是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近期暴露史、既往免疫史调查,自末次暴露之日起开展21天健康监测。
四是应急接种。视情对密切接触者等开展应急接种,以降低其发病风险或减轻临床症状。应急接种应在疫情发生后3天内尽早开始,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原则上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开展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五是疫情评估。当地疾控部门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动态评估,最后1例病例报告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21天无新发病例,可判定聚集性疫情结束。